印尼发布部级政令:明年1月起禁止镍矿石出口

据最新消息,印尼提前禁止镍矿出口的能矿部长法令已经签署,尚未公示在政府网站上,文件中提到对于已批复的镍矿出口配额以及今年后面几个月新批复的配额其有效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即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印尼所有品位的镍矿彻底禁止出口。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能源和矿产部长的规定 2019年第11号 关于 能源和矿产资源管理部2018年第25号法令第二修正案 能矿部制定该政策时考虑的因素 文件中表示,为了确保2019年7月24日和2019年8月26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指示的镍加工和精炼设施供应的连续性以及在该国建造几个镍加工和精炼设施,有必要调整能源和矿产资源部2018年第25号条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规定。

       根据上述中提到的考虑因素,有必要制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2018年第25号条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规定的第二修正案。 

关于能源和矿产资源部2018年第25号条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规定的第二修正案 (SMM注:是本修正案的正式内容,包含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将旧法令的第46节进行修改,第二部分将在旧法令的第62节和第63节之间插入62A ) 2018年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关于开采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25号条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8年第595号国家公报)的一些规定经2018年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关于修订法规的法规修订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2018年第25号关于开采矿产和巴图巴拉矿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8年第1591号国家公报)修正如下: 第46条的规定修改如下:

 (1)采矿IUP*或采矿IUPK*的持有者可以按照规定出口一定数量的水洗铝土矿(Al2O3含量大于或等于42%),立法最迟截至2022年1月11日。 

(*SMM注:IUP是印尼的矿业许可,由能矿部部长管理,不过实际上还分为勘探IUP和采矿IUP两种,IUP持有人每年会向政府交税和特许权使用费;IUPK是特别 矿业经营许可。) 

(2)如第(1)条所述水洗铝土矿需符合以下规定:a. 已经或正在建设净化设施;b.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3)第3条中所述的已经或正在建设的净化设施,其形式如下:持有生产操作IUP的业务实体的直接股权,专门用于处理和/或提炼;或者直接共享生产操作IUP持有者的所有权,专门用于处理和/或完善持有生产操作IUP或生产操作IUPK的业务实体。

       在第62条和第63条之间插入第62A条,内容如下:(第62A节) 第50条第(2)款所述关于在国外销售镍矿(镍品位<1.7%)的建议: 

1)对于本部长条例颁布之前已发放配额的IUP的持有人,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在本部长条例版本之后,若向采矿IUP持有人发放配额,最长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SMM注:说明2019年12月31日之前,还是有可能会有镍矿出口配额放出,只是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说明今年剩余的配额将在明年集体失效,再加上印尼高品位镍矿(镍>1.7%)早已禁止出口,这意味着明年开始所有印尼镍矿将不再出口。) 部长条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来源:http://www.worldm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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