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特殊经济区域有何规定?
3.5 特殊经济区域有何规定?
3.5.1 经济特殊法规
2009年,印尼通过了经济特区新法律。在特别经济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包括增值税、销售税及进口税等)、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政府将简化投资人申请设立公司或申办其他事项的手续。2015年11月,印尼内阁秘书部公布报告称,此前印尼政府发布的第六期经济措施配套,将对经济特区提供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惠及9个方面。分别为:
(1)所得税方面。投资额超过1万亿盾的企业可享受为期10年至25年的减税或者免税20%至100%优惠;投资额超过0.5万亿盾的企业可享受5年至15年的减税或者免税20%至100%优惠。
(2)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的优惠(包括免税进口)。从其它地区购买商品或原材料进入经济特区可免税;从经济特区运至其它地区也可免税;经济特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可免税,经济特区企业与另外的经济特区企业的交易也可免税。
(3)海关方面的优惠。从经济特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税按照原产地证书(SKA)的规定。
(4)外籍人士拥有房地产的优惠。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可以在经济特区拥有公寓或房地产;拥有公寓或房地产的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可以通过经济特区管理机构的保证获得居留证;所拥有的奢侈品可获得免除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
(5)旅游业方面的优惠。可以获得削减50%至100%的第一期建设税;可以获得削减50%至100%的娱乐税。
(6)劳动力方面的优惠。经济特区将成立工资委员会,以及成立由政府、雇主和雇员组成的合作机构;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工会或工人论坛;经济特区有权直接发出和延长使用外国员工的计划书;可在经济特区延长外国员工准字。
(7)移民方面的优惠。可获得为期30天的首次访问签证,并可连续延长5次每次30天的时间;可以获得为期1年的多次访问签证;在经济特区拥有房地产的外籍人士可以获得居留证;在旅游业经济特区的外籍老年人可以获得居留证。
(8)土地方面的优惠。通过经济特区私营企业的建议,可以获得有关建筑物使用权,并可持续延长;经济特区行政组织可以直接为业者提供土地方面的服务。
(9)许可证方面的优惠。经济特区管理人可以直接发出原则许可证和营业证书;从开始申请直至发出许可证的时间最久为3个小时;将提供许可证方面和非许可证方面的服务列表;可以通过经济特区管理员申请处理许可证方面和非许可证方面的服务。
3.5.2 经济特区介绍
2014年初以来,印尼政府已批准成立10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北苏门答腊省(Sei Mangkei)、东加里曼丹省(Maloy Batuta)、中苏拉威西省巴鲁(Palu)、北马鲁姑省(Morotai)、南苏门答腊省(Tanjung Api-Api)、万丹省(Tanjung Lesung)、西努沙登加拉省(Mandalika)、北苏拉威西省比通(Bitung)、邦加勿里洞省勿里洞县Sijuk镇丹绒格拉洋(Tanjung Kelayang)和巴布亚省的梭隆(Sorong)特殊经济区。
对于经济特区,印尼期望能引进更多的先行性企业,行业涵盖物流、工业、技术、旅游、能源、出口加工等。投资企业可享受5到10年不等的免税期。经济特区都将提供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拥有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近海港或空港),位于第一资源地区,欢迎个人和私人资本采用多样化的合作模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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