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印尼反对商业贿赂有何法律规定?

3.10 印尼反对商业贿赂有何法律规定?

近年来,印尼积极采取措施打击腐败和商业贿赂,包括设立机构、颁布法律法规等等。从1999年开始,印尼先后颁布了3个重要的反腐法案,包括1999年《根除贪污犯罪法》、2002年《根除洗钱法》和2002年第30条《关于建立根除腐败委员会法》。目前,印尼政府正在起草新的反腐法,该法案吸纳了《联合国反腐公约》中的主要条款。新法中列入了之前从未涉及的私人企业发生腐败和境外行贿问题,被誉为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相结合的重大举措。印尼于2002年成立了肃贪委员会(KPK)。根据透明国际2017年度廉洁度指数排名,印尼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以37分和泰国并列排在第96位。在其他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以84分排第6位,马来西亚以47分排第62名,东帝汶以38分排第91位,越南以35分排第107位,菲律宾以34分排111位,缅甸以30分排130位,老挝以29分排第135位,柬埔寨以21分排161位。过去五年里,印尼加大反腐力度,全国立法机构已有几十名在任和前任议员被判腐败罪名成立,其中包括苏希洛总统所属的民主党的前财务主管默罕默德·那扎鲁丁2012年被控操纵印尼主办的2011年东南亚运动会运动员村的建造投标被判腐败和贿赂罪名成立。2013年1月,民主党议员、前印尼小姐安吉丽娜·松达因在同一起案件中收受回扣而被判4年半有期徒刑。2018年4月,印尼前国会议长塞特亚·诺凡托(Setya Novanto)因涉伙同他人侵吞电子身份证项目公共资金,被雅加达贪污刑事法庭判处15年监禁、归还贪污的730万美元赃款、罚款5亿元印尼盾(约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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