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印尼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3 印尼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3.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印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有2001年《专利法》、2001年《商标法》、2002年《著作权法》、2000年《商业秘密法》、2000年《工业设计法》、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200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期满后不得续展。《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可以续展。《著作权法》规定,有效期分别不同情况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和首次发表后50年。

印尼加入的国际条约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伯尔尼公约》《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印尼是WTO中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委员会中的活跃成员。在WTO知识产权论坛上印尼提倡对TRIPS中的一项要求,即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信息的披露整合入协议中。印尼同意加强TRIPS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互支持,尤其是其近期刚达成的名古屋协议,其认为发展中国家并没有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中获益,且在使用由他人创造的新发明时支付了更多金额。印尼当局认为印尼专利法第7条禁止了对有生命生物(除微生物)的专利申请,并禁止申请任何培育植物或动物的重要生化过程(除非生物或微生物过程)。同时,印尼还对有关TRIPS协议和公共卫生(涉及在制药领域没有足够制造能力的国家使TRIPS协议下的强制许可生效的能力)中《多哈宣言》第6节的实施表达高度关注。印尼认为2005年已达成协议的程序(在TRIPS协议修正案中有所规定)是较为繁琐的,且对进口和出口成员的适用标准过于复杂。然而,印尼也表示其接受2011年10月的TRIPS协议修正案。

3.13.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律和人权事务部下属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全权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知识产权总局拥有33个地方办事处负责接收知识产权申请。在2010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建立了一个调查理事会,专门负责调查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持有人报告;与警方合作,扣押涉嫌商品,在案或在押信息不会披露。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还建立了一个光盘监督队作为其防止影视媒体盗版行为的有效组成部分。影视媒体盗版是印尼长期关注,也是其一直在《美国特别301报告》上榜的理由之一。监督小队与产业部、法律和人权事务部、商贸部及海关、公安部协调合作。印尼法律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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